一、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1)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2)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别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3)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适當放寬學曆、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标準和年限是多少?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标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償完畢。
三、到基層就業如何辦理戶口、檔案、黨團關系等手續?
對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據本人意願遷往就業地區;人事檔案原則上統一轉至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黨團組織關系轉至就業單位,在工作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
四、中央有關部門實施了哪些基層就業項目?
近年來,中央各有關部門主要組織實施了5個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包括:“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和“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
五、參加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後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1)公務員招錄優惠:每年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的一定比例,專門用于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報考其他職位。
(2)事業單位招聘優惠:鼓勵在項目結束後留在當地就業,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從2009年起,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滿1年後,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即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時,各省(區、市)縣及縣以上相關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專門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3)考學升學優惠:服務期滿後三年内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4)國家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政策: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5)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6)其他: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年限計算工齡。服務期滿到企業就業的,按照規定轉接社會保險關系。